4名“村官”利用職務之便,採取虛報冒領的手段共同貪污國家教育化債專項資金。12月17日上午,這4帛琉名“村官”在埇橋區人民法院一審“同過堂”。
  丁某、盛某、韓某、肖某均為埇橋區蘆嶺鎮丁橋村農民,除丁某、肖某案發前擔任該村支部副書記有巢氏房屋、村會計外,盛某、韓某均曾擔任該村村支書。
  公訴機關室內裝潢指控,1996年底,埇橋區蘆嶺鎮丁橋村與竇盛村(後兩村合併)各出資5萬元,修建丁盛小學教室和辦公室,資金由各村籌措,並於1997年底付清。2008年,國家對農村債務教育進行化解,文件下達後,原任丁橋村支部書記的韓某、村主任丁某、村會計肖某,原任竇盛村村主任盛某以及該村小學校長王某(另處),在一起商議上報債務的有關事宜。幾人商定後,以原丁橋村和竇盛村兩個村共計虛報建校債務本息338217.09元。2008年底,國家對農村教育債務化解資金支付到位後,4人除支付村集體支出的273307.90元以外,餘下的64910元被4人及王某瓜分。其中丁某占有2.7萬元,盛某占有1.27萬元,肖某占有1.2萬元,韓某占有3710元,王某占有1.58萬元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4人身為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,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公務期間,利用職務之便,採取虛報冒領的手段共同貪污國家教育化債專項資金64910元,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。庭審結束後,法院將對該案擇日宣判。 (拂曉住商不動產新聞網--皖北晨刊 夏長征)標簽:貪污 專項資金 村官編輯:唐娜  (原標題:宿州:貪污國家專項資金六萬多 4名村官受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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