迦 見
  在一個日益走向法治化、規範化的社會中,公權力(治堵)與私權利(消費)的邊界必須越來越清晰,這是大勢所趨。即使是為“大多數人的福祉”著想,也應在實現“實體公正”的同時越來越關註“程序公正”的問題。客觀總結過往樓市調控手法,不難發現某種相似性,那就是往往從抑制需求下刀。見效雖快,卻極易誤傷無辜,從而人為製造“需求壅塞湖”。防堵之下,造成一種“虛假回落”;而一旦政策變形或鬆綁,便很容易形成報複性反彈,讓前期治理成果事倍功半甚至功虧一簣。
  近日,廣州大學廣州發展研究院近日發佈2014年廣州社會藍皮書,其中有關廣州汽車限購政策的內容引人關註。整體而言,藍皮書對這一政策的正面效果是肯定的,但同時也提醒不可過度滿足於目前的成績,更應看到其中逐漸呈現的負面效應,並警示“從上海、北京和廣州等三市實施汽車限購政策的經驗教訓來看,僅僅執行單一的限購政策是無效的,也是危險的”。
  從現有數據觀之,限購政策的正面效應有目共睹——相比調控前廣州月均2萬輛的增長量,調控試行期月均增長降至7200輛;核心區晚高峰主次幹道平均車速也有望略高於上年水平,達到23公里/小時,市區交通擁堵狀況有所緩解;同時PM2.5污染越過拐點持續下降……
  當然負面效應也毋庸諱言。首先公眾感受最直接的,莫過於對買車人的影響:一是車牌資源稀缺後買車變得不便;二是車牌競拍方式增加了買車的負擔。其次,除了這種個體化的“不便+負擔”,還有整體性的城市形象的減分,儘管廣州的“複合式”限牌政策較之京滬兩地更顯公平和科學,但仍然不可避免地招致來自各方面輿論的議論與微詞,這也是事實。
  回顧整個從決策到執行的過程,現在還難說廣州汽車限購試驗的成或敗,但引發的思考卻是可以盤點的,那就是政令的“有效性”與“合理性”之間應如何保持一個“度”,其邊界到底在哪裡?在一個日益走向法治化、規範化的社會中,公權力(治堵)與私權利(消費)的邊界必須越來越清晰,這是大勢所趨。即使是為“大多數人的福祉”著想,也應在實現“實體公正”的同時越來越關註“程序公正”的問題。客觀總結過往樓市調控手法,不難發現某種相似性,那就是往往從抑制需求下刀。見效雖快,卻極易誤傷無辜,從而人為製造“需求壅塞湖”。防堵之下,造成一種“虛假回落”,卻掩蓋了時代進步下住房和汽車消費需求的變相發酵;而一旦政策變形或鬆綁,便很容易形成報複性反彈,讓前期治理成果事倍功半甚至功虧一簣。
  同時,一個城市的汽車限購、限行,仍面臨諸多技術性難題。比如,可能為叢驅雀,導致購車需求外流,不少廣州人跑到周邊城市購車上牌、卻開回廣州使用,這部分“隱形汽車保有量”是否會對廣州車輛管理形成數據干擾?又如,一旦此前公佈的限行方案生效,將對珠三角城市一體化尤其是廣佛一體化形成實質性衝擊,並可能造成周邊城市的反彈與報複性限行反制……
  那麼,如何求解峙祿故且誑蒲Ч芾砩賢誶綳Α@鍍な榻ㄒ椋巴晟瞥鞘泄步煌ㄏ低澈團涮咨枋┑慕ㄉ瑁⒏噝У慕煌ü芾硐低常嘌忻窆懷魴械南骯摺保舛際牆鷯窳佳浴7叛劭匆豢磁分薹⒋錒搖⑽夜愀鄣南殖刪椋涫抵灰頤塹某鞘泄芾碚咴敢猓味祿褂瀉芏嗯瓶梢源虻模侵揮邢薰骸⑾扌姓庖惶酢暗バ械饋薄M保檔蒙倘兜氖牽鍍な橐步ㄒ欏安捎錳岣呤兄行姆被範蔚耐3搗選⒄魘戰煌ㄓ刀路選⑹兄行惱魘掌怠欠選刃姓褪諧∈侄衛聰拗撲郊頁瞪下貳保院笳咧械畝嗍ㄒ槲頁直A粢餳竊詒局噬嫌胂薰骸⑾扌杏瀉吻穡咳勻皇譴右種菩棖笞攀鄭贍芙徊講餃牘苤莆笄�
  固然,消費需求需要“有形之手”的調節,但這隻手必須有所節制,不能過多依賴以權宣之術,而更應尋求一攬子解決、系統求解。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,提升國家治理、社會治理能力成為一個熱詞。這種“治理”不是單向度的、刻舟求劍式的“管理”或者“管制”,更不可“鋸箭療法”、眼不見為凈,而是一種建立在雙方良性互動基礎上的,科學、民主、合情合理合法的系統化“善治”、“共治”。唯有站在這種更均衡、客觀的視角,既正視轉型社會政府的主導性作用,又尊重廣泛的社會心態與公眾訴求,包括城市治堵、治污、治安在內的各項工作方能建立起名副其實的“長效”機制。
  (作者是資深媒體評論員)  (原標題:汽車限購負效應的消弭之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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